关于开展对外劳务合作资格证书年审通知
各对外劳务合作企业:
根据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的要求,上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以下简称外经协会)协助上海市商务委具体开展本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2012年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年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企业范围
凡获得上海市商务委颁发的《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的本市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均属年审范围。
二、年审主要内容
(一)符合《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
(二)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对外劳务合作项目确认、项目审查、培训、收费、业务统计、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境外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和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年审需提交材料
(一)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申请表(附件1);
(二)企业经营场所及人员情况信息表(附件3);
(三)2012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业绩统计表(附件4);
(四)《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变更申请表(附件2)
(五)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有2012年度年检合格标志);
(六)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2年度企业验资报告、财务年度报告、资产负债表复印件,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复印件;
(七)企业经营场所产权证明或固定场所租赁证明复印件;
(八)公司章程复印件;
(九)贯彻国家各项对外劳务合作管理规章和接受行业组织协调等管理制度;
(十)处理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十一)ISO9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
(十二)提供不少于3人的大专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的学历或职称证书复印件;
(十三)企业2012年度总结(复印件一式二份);
总结应包括以下内容:
1、2012年度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经营情况,包括经营业绩、主要做法、 经验、问题建议等及年内有无受到商务部或其他行政管理机关的处罚或目前
正在接受违规调查的情况等。
2、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对外劳务合作政策,包括对外劳务合作项 目确认、项目审查、培训、收费、业务统计、境外劳务纠纷或突发事件处理、境外管理制度;遵守国家关于不得以旅游、商务签证形式外派劳务人员以及为其他企业申请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虚开外派劳务人数证明等政策规定。
3、派出人数较多的国家和地区办事机构的设置及人员情况。
4、境外突发事件或劳务纠纷的处理情况。
四、年审材料提交时间
因按照《对外劳务合作管理条例》和商务部相关文件要求,2013年4月30日,我对外劳务合作企业必须达到条例规定的资质要求,但目前,相关配套文件迟迟未能下发。因此,为顺利完成年审工作,2012年度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年审时间规定如下:
1、网上填报必须于2013年4月30日前完成上报。
2、书面材料必须于2013年5月7日前完成上报。
3、关于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金待商务部实施细则下发后再行上缴。
4、原《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证书》在对外劳务合作风险处置金一并缴纳后再予以换证。(年审合格后至备用金缴纳期间,企业如须使用证书,可于商务委外经处盖章证明)
五、年审材料提交及表格
截至上述规定时间企业将年审材料一式两份交外经协会。同时在国家商务部的 “对外投资合作信息服务系统”中进行网上申报。年审相关表格可从上海市对外劳务合作平台首页“年审工作通知” 下载。
年审收费:200元整
联系人:刘剑秋
联系电话:62717264、62185770 传真:62177244
地址:江宁路445号(时美大厦)6楼C座 邮编:200041
上海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协会
二〇一三年四月一日
附件下载:2013年度年审通知